申請事項 |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、拆卸告知,使用登記 |
負責機構 | 建設局 |
審批依據 |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(建設部令第166號)第十二條第(五)款 |
申請條件 | 根據《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》(建質[2008]76號)規(guī)定,申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、拆卸告知的,應符合以下條件: |
申 請 應 交 材 料 |
根據《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》(建質[2008]76號)規(guī)定,申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、拆卸告知,應提交如下材料: |
審批收費 | 不收費 |
受理窗口 | 審批局建設管理窗口 |